原创*元上海一中法院
3月3日,全国首部记录家事审判工作的原生态法治纪录片《家事如天》(第三季)正式播出。该片由最高法院新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共同制作,以“家和”为主题,选取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离婚、家庭财产分割、赡养纠纷、遗产继承等典型案件为拍摄对象。片中较多剧情提及家事法官调解故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家事法官为什么都“爱”调解。
作者介绍
少年家事庭
四级法官助理
*元
“调解,调解”,可爱的橘白搭配讨喜的名字,相信这幅画面会直击每个法院人的灵*。
“摸摸‘调解’头,讨得一天好彩头”。
这小小的细节反映出家事法官们对家事案件结案方式最真实而殷切的期望。故事就此拉开帷幕,而后续,调解工作更是贯穿了始终。
首先要搬出法院人最拿手的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应当增强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能力,将调解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
家事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是有着充分法律依据的,但真正推动法官去做调解工作的力量,我认为还是来自于每个家事法官基于家事案件特殊性,在合乎法理之上对人情的追求,和对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追求,以及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深层价值追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才能促成社会和谐。
家事案件并不是“该怎么判就怎么判”那么简单,这主要是因为家事案件的特殊性。
在传统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之间一般较少掺杂私人感情,但是家事案件不同,表面上看都是经济纠纷,但其背后往往掺杂着复杂的道德、感情以及身份关系等多重因素。法官认定客观事实不能受感情影响,但当事人看判决书时却无可避免会蒙着一层感情滤镜,因此依法作出的判决有时双方都不服气。
在家事案件中,往往是一方在法律上有理,另一方在感情上有理,两者有时还会相互交织,最终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第一个故事中,姚芳法官要处理一起离异夫妻分家析产纠纷。一开始男方给人留下很有理的形象,但等到姚法官找到女方了解情况,才发现女方更是一肚子委屈。
而在第二个子女赡养纠纷的案件中,通过老夫妻的讲述,小女儿是个冷血无情、不敬不孝的形象,但当法官与小女儿沟通后,才发现两方的割裂对立还牵扯到父母隔阂、兄妹罅隙这些复杂的深层次原因。
正应了法官的一句话:惊不惊喜,反转还挺大。
这就是家事案件,法律关系上堆叠着割不断的血脉亲情。虽然法律代表着公正,但直接照搬适用有时也会显得冰冷无情,而家事案件的审理需要的恰恰是“有情”。家事法官能做的就是为家事案件法律适用注入一丝温情,最大程度实现案件情理法的统一。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把“家事账”和“法律账”都摆在台面上给当事人算一笔总账,从法律层面厘清各方风险的同时,再结合各方的情感症结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如此一来,不仅能通过调解书将各方之间的“感情债”转为“经济债”,形成各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往往还能促成一家人之间解开心结,重归于好,真正实现法律上的公正与群众心中的公正,实现*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既然家事调解有这种种益处,那么为什么这份“爱”还打了双引号呢?因为这个过程确实让人不那么容易爱上。
很多当事人可能会觉得,法官动不动就劝调解,会不会是不想在我的案子上花费时间精力呀?
其实不然,调解工作往往既费时、又费力,还有可能不讨喜,绝不是件“省事儿”的事。
当姚法官带着女方条件来找男方做工作,男方一口答应的时候,我一脸疑惑:怎么可能?现实中可不是这样,该不是为了节目效果才这么拍的吧?
但很快,事情的发展有了反转。
我竟松了一口气,这才是真实的调解啊!
“我怕等下又有变卦,我怕的……”,姚法官这句话说的没错,在真实的家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反悔一次,那已经是少见了,一上来就答应对方条件的,更是几乎没有。现实是,在法官一遍又一遍做了双方的工作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就像从河两岸同时开始搭建大桥,却永远无法在中点相遇一样。
此外,做调解也是充分释明双方法律风险,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建立合理预期的过程,但往往正是这个原因,会使对案件结果有不利预期的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产生猜疑甚至投诉。
但是尽管调解不易,家事法官还是会为了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感而尽力一试。
毕竟,调解虐我千万遍,我待调解如初恋。
所以说,请珍惜每位认真负责为你做调解工作的好法官吧!
想了解更多家事法官的故事,记得继续准点收看。
《家事如天》第三季
每周六12:00在央视频播出,19:22在CCTV-12《现场》栏目播出!
文:*元
原标题:《这只叫“调解”的橘猫,讨喜!》